法制網訊 記者周文馨 趙志鋒 通訊員 賈天亮 5月28日,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劉某犯拐賣婦女罪,判處有期徒刑8年。
  受害人王某是甘肅寧縣人,系智障女。2013年12月21日,被告人劉某在路上遇到了和家裡鬧矛盾後賭氣出走王某,遂將其騙至寧夏涇源縣的張某家,謊稱王某是自己的親戚,可以將其介紹給張某做妻子,並商定彩禮為4萬元。12月22日,張某和王某以夫妻名義同居。12月23日,張某付給劉某兩萬五千元,劉某得手後逃離,同日被拐婦女王某被寧縣警方解救。今年1月11日,劉某被抓獲歸案,寧縣檢察院審查後將其批捕。  (原標題:膽大妄為 路遇智障女將其拐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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